(一)组织、协调光电射击竞赛、训练、交流等活动;(二)开展与光电射击运动有关的宣传和指导工作;(三)开展光电射击运动的科学研究,促进光电射击运动文化建设;(四)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光电射击运动的其它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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